中國*高法回應調整刑責年齡:“不能姑息輕縱”也要“防止不當適用”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 張素)將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規定作出調整,法院如何執行受到關注。中國*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20日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回答。
他說,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
周加海說,必要時要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明確“特別殘忍手段”“情節惡劣”等的認定標準,以及有關案件刑罰適用的具體尺度,確保法律準確、統一實施。
今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將施行。中國*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據此指出,在刑事審判方面,對未成年被告人要繼續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同時也要體現“包容寬容但絕不縱容”的政策精神,該懲治的要依法懲治。他說,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結合案件審判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周加海也認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法院在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難也更有價值和意義。他強調特別是對違法犯罪的低齡未成年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讓他們重回人生正軌。他還分別對家庭、學校、網絡提出建議,如人民法院要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督促、支持相關部門強化監督,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完)
【編輯: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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